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示
2025-01-06 17:25:13
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《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2021年版)》的通知(桂医保规〔2021〕5号)要求,我院拟对“心理咨询”及“心理治疗”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5年1月6日-2025年1月14日(7个工作日),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均可提出,可电话咨询:0771-7822330,公示期满后将于2025年1月15日开始执行,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。
附件1: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示表
附件2: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《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2021年版)》的通知(桂医保规〔2021〕5号)
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
2025年1月6日
附件1: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示表(1).xlsx
附件2: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《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2021年版)》的通知(桂医保规〔2021〕5号).pdf